您可以申请车辆登记:
车辆登记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地点发生变化的情况。车辆转移分为转移和转移。对于已登记和转让的车辆,纳税人应按照转让的要求提供信息。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信息应由纳税人前往原税收所在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从其他地方转移至北京的车辆应当到车辆购置税稽查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崇文区竹市口东大街11号)营业科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纳税人应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该表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或从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收取。为方便起见,您可以向税务机关可以在您办理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时代表您打印此表格),并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提供的信息,包括:
1、“购车纳税证明原件。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签发的车辆过境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转让时应提供的信息,包括:
1、原始的“购车税缴纳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或原始副本和1个副本)。
3、“关于转让车辆购置税档案的通知”。北京车牌过户
4、车辆购置税的文件信息。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税务机关
要签发(签发)并退回的文件(1)转让车辆
1、税务机关要签发(签发)并退回的文件。签发(签发)的文件,包括:
(1)“转让车辆购置税档案的通知”。
(2)“车辆购置税征收和管理文件清单”和车辆购置税文件。
2、返回纳税人提供的所有信息。
(2)车辆在
1、转移时应由税务机关发布和退回的信息。颁发《车辆购置税缴纳证明》原件。
2、退还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机动车驾驶证”。https://www.bjkxy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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