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不能转让。
车牌不得出售或转让。车主转让或报废车辆后,只有车主才能向车辆管理处申请保留车牌。不再使用的原车牌号将自动返回车管所机动车号牌库进行存储,不再发放。车牌租赁
车牌只能由原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保留,不得转让给他人;只有车辆可以转让给他人或报废以保留原车牌。如果车主将车辆搬到另一个地方,即使车辆是自己的名字,也不能保留原来的号码。
车主希望保留车牌。原则上无需提前通知车辆管理处。系统会默认保留12个月,只要告知工作人员使用原车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设置检验保险标志,并机动车应当持机动车驾驶证携带。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盖、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扣押机动车牌照。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驾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依法予以没收。被拘留并被判刑十。拘留五日以下,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和3000元以上。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扣留机动车并处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https://www.bjkxy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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