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过户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书表格,提交机动车报检,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1)当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证明和证明机动车;
(3)机动车登记证;
(4)机动车驾驶证;
(5)海关监管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监管车辆移出监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或海关批准的过户证明;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合格证。还应当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现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需填写申请表,手在机动车上进行检验,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现任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海关监管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移出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的过户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机动车现车主居住在车管所管辖范围内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检查车辆识别码拓片,审核提交的证件和凭证,收回车牌,驾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车牌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署过户事项,补发车牌、驾驶证和检验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北京车牌过户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完成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新购置机动车申请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办理过户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3)对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了查处。https://www.bjkxy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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